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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20年来,各种类型的创意产业在世界各大都市已呈现高度集群化发展的迹象。纽约、东京、伦敦等众多发达国家的大都市早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中心…。而以上海为代表的一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也在创意产业领域取得很大的成就。根据上海创意产业中心最近对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已初具规模,在空间结构上呈现出日益明显的集聚发展现象。截至2006年底,上海经过政府的四次授牌已建成75家创意产业集聚区,建筑面积达到221万平方米。所以创意产业这种高附加值新兴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城市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规划、培育的首要战略目标。
创意产业概念最初由英国提出来,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指出,创意产业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的动力,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此后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地也纷纷引用并拓展创意产业的外延。从根本意义上看,创意产业不仅仅停留于头脑知识的开发,而主要是一个产业化概念。而集群是指在某个特定产业中相互关联的,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的若干企业和机构的集合,这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对形成产业和区域竞争力有很强的优势。同样,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高度的空间集聚从而带来信息交流、人才汇聚和创意的激发。因此,创意产业集群化符合创意产业发展的特性。查理和伦得尔(Charles,Landry,2002)认为从产业联系角度而言,受扶持的艺术产业(subsidized arts)与创意商业组织(communereial creative sector)由于产业互补而在空间上以集群的形式互相啮合;从整个创意产业体系而言,需要创意产业集群、创意阶级和创意社区这三者在一定场所上的融合,在相互之间通过复杂的关联产生影响(厉无畏,2006)。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的阐述和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实用价值上。对于创意产业集群化现象形成过程的解释缺乏深入的理论支持,对于现今人们较为关注的创意产业地理集聚这一现象缺乏系统的因素分析。由于创意行为通常依据的是隐性的知识,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和才干,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特征具有自身发展规律。因此,本文主要基于知识的分工和协调理论对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形成过程进行理论分析。
二、知识的分T和协调理论概述
哈耶克(Hayek,2002)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的“劳动分工”基础上提出了“知识分工”的观点,认为经济学面临的不再是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猜想,而是“知识的分工与协调”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斯密猜想的要义是市场指引着分工中的人们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帕累托资源配置效率。哈耶克猜想的要义是市场指引着知识分工中知识劳动者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人类知识整体的有效运用。在哈耶克研究的基础上,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分工理论进行了研究。
哈耶克提出的知识分工问题可分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知识分工单元对自身掌握的片断知识的利用和发展,二是对互补的分工知识的协调问题,由于知识的互补性,知识分工单元要实现对其他单元片断知识的有效利用必然面对协调问题。哈耶克认为,劳动的分工本质上是知识的分工。知识分工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劳动分工的经济性表现在由于分工使某一生产操作达到了未分工时所不能达到的最适生产规模,最适生产规模则意味着单位生产费用最低。贝克尔和墨菲(Becker,Murphy,1992)认为劳动分工产生的专业化收益来源于知识分工所带来的知识积累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促成企业知识分工的原因本质上是达到其单位成本和积累效率的经济性。同时,知识的分工和协调体制对企业组织有着重要影响,德姆赛茨(Demsetz,1988)认为知识成本的节约,决定着企业边界。
知识的分工程度既受到了知识自身结构的限制,也受到了合作、协调成本的限制,是有限度的分工。个体所面临的机会集合,是个体所拥有知识的函数。决策者在两个方面具有有限知识。首先,在某一时空上,知识是既定的,技术可能性表明了当前人类关于自然法则的有限知识。其次,对于特定的个体而言由于生理的局限性造成知识的局限性。知识的有限性客观上造成了知识分工,但是任何经济和社会活动都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知识共同发挥作用,任何知识片段的残缺都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社会只有将因专业化分工而被不同个体掌握的知识片段组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作用。
在知识分工体系中,知识分工单元之间按照一定的逻辑联系在一起,存在着“知识各个局部之间通常存在着互相解释或互为强化的关系”的知识互补性原则,表现为知识沿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正是由于知识的互补性,这就要求组织能够促成内部知识分工单元之间的协调,以及利用其他组织所掌握的知识片断,使之与自身的经济活动协调一致。正像达文波特(Domnpod,2004)提出的知识市场概念,知识是以类似于其他产品市场一样存在分工,存在买方、卖方,知识市场存在交易问题就有成本问题,尤其当参与知识分工的个人和组织众多时,知识分工单元的协调会造成交易费用的增加。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和企业是由交易成本决定的两种典型的资源配置经济制度结构,对于知识资源的配置具有不同特征,在市场组织中是由价格机制引导知识的分工和协调;在企业组织中,对知识的分工和协调是通过权威指导的形式实现的。
三、知识分工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化形成与发展
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形成是基于劳动分工的知识分工的产物,是为了获取外部异质性创新资源和由知识分工产生的递增报酬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累积和自我增强的系统演化过程,其内在的动力机制是由知识分工和专业化所产生的报酬递增。
首先,创意产业集群化有利于增强知识的聚合效应,从而可提高集体的创新能力。一定意义上来说,知识资源的互补是个体、企业及相关机构采取合作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因。人类各种知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互补性”的而非“互替性”的,即一个单个个体在把知识运用于经济活动时,各自所获得的收益加总必定小于把知识联合运用于经济活动时的收益。这种基于知识分工的互补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互补性,即对同一个体或群体的知识基础而言,尚未获得的知识与已经获得的知识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互补性;二是空间上的互补性,即对不同个体或群体来说,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通过相互交往而获得互补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有互补才会有交叉,有交叉才会有吸收,从而产生创新。因此,对合作各方来说,以知识资源的互补性为基础的合作,是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其收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知识的聚合,个体、企业及各相关机构可以对原有的知识系统进行联合与补充,从而使其汇合成组织之间的知识网络。这种网络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创新的知识资源库,在这个资源库基础上,创意产业参与者的知识优势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提高知识的规模收益。在创意产业相关主体的合作关系中,由于网络知识的形成主要是以合作各方原有的知识为基础的,因而并不需要参与各方有较多的知识资源的再投入,而只是对原有知识资源及相关能力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因此,集群式网络内部基于知识互补的合作,对创意产业的参与各方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收益。彼此间较高的知识资源的相互依赖,很容易得到各方的认同。而且,通过相互合作,网络的参与者可以得到知识优势延伸和增强的机会,从而使个体、企业的知识优势和创新优势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增强。从本质上来说,知识聚合是创意产业集群化的一种知识资源的优势互补,知识的聚合使参与者形成了解决新问题的力量,进而形成一种报酬递增机制。
其次,创意产业集群化有利于相同实践与实践网络中的知识共享。创意产业集群化过程中集结了大量的从事相同爱好及业务的个体、企业或机构,具有相同实践的人们地理上的接近还导致了知识在另一种网络中流动。布朗和杜吉德(Brown,John Seely&Paul Duguid,1991)发现,在硅谷随处可见一种类似于职业群体的“实践网络”。这种网络是由那些从事同样或者十分相似的工作的人们,通过行会或其他形式的职业协会或者非正式的群体而联系起来的。实践网络中的人们虽然并不都是在为同一家企业或雇主工作,但他们有着相同的实践活动,经常遇到相同或相类似的问题,在相互交流中大家共享着行业内的知识和技艺,新的创意就在这种情形下按照较小阻力的途径传播。这种区域内横向的知识流动比起一体化企业内部纵向的知识流动更为容易。因为知识的流动需要相同实践作基础,垂直一体化企业内部是按照分工而组织起来的,各部门的实践活动不同,面临的技术难题各不相同,要使知识在企业内部流动,必须花费很大的气力。相比之下,知识在具有相同实践的同行之间流动,速度和效率更高。此外,知识交流也很容易发生在纵横交错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在硅谷,这种网络常常是很稠密的。比如乘车时天天见面,或者曾是同学、同事,或者同是某一俱乐部成员,现在是近邻。“产业簇群所具有的紧密度保障了距离的邻近性和这样的互动关系。”“人际关系加速着知识在不同的机构之间顺畅地流动。
再次,创意产业集群化提供了知识创新的空间。在很多情况下,那些对个体、企业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至关重要的外部知识资源在空间上是相对分散的,企业往往置身于区际的甚至国际的知识共享网络中。而对于创意产业集群化而言,这些知识资源在地理上是高度集中的,它们围绕在个体、企业的周围构成一个相对密集的知识场。知识场的存在意味着集群中企业具有可利用的丰富外部知识资源,但是要把这些知识真正据为己有还有一个获取吸收的过程,该过程的高效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的易获取性,而集群环境通过地理接近和社会认同两种效应极大地改善了这一点。所谓地理接近效应是指由于知识受体靠近知识源而便利了知识的获得,社会认同效应则是指受体和知识源由于共享相似的区域社会文化背景而促进知识传递。事物之间在一个具体的场所发生作用,知识创造也不例外。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2001)定义了一个“巴”的概念。“巴”是知识分享、创造和使用的背景环境。巴既指物理的场所,如办公室、饭桌以及其他商务场所,也指虚拟的空间如电话、电子邮件等,还包括精神空间如共享的经验、观念和理想等。巴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互作用。个人的知识一旦置身于巴中,就能够被共享、更新和增强。
野中郁次郎指出:与其说巴是一个容纳知识和容纳有知识的人的物理空间,不如说巴本身就是知识,知识创新的过程就是创造巴的过程。国外一些企业和研究机构特别注意鼓励这种员工之间的互动作用,除了聚餐、轮岗等制度外,甚至在建筑物的布局上,刻意留下一块公共的空间,便于不同部门员工相互沟通交流。现代信息技术使相距遥远的人们可以相互交流,“地球村”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地理位置、距离的概念似乎失去了意义。然而从硅谷以及其它地区的情况来看,通信技术并未构成集群的离心因素。因为从个体、企业学习与创新的角度看,相关的个体、企业或机构群居一起,相互面对面交流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人们之间借助各种媒介来传递信息、共享知识和交流思想,然而各种媒介在解决信息歧义性方面的能力是不同的。伦格尔(Lengel,2002)引入了一个“媒介富裕”的概念,富裕是指媒介具有的通过阐明歧义问题来改变人类理解的能力。富裕特性包括:(1)提供快速反馈的能力;(2)传播多种阐释的能力;(3)传达个人感官的能力;(4)运用自然语言的能力。依照这些特性,达夫特和伦格尔将几种媒介作了排序。面对面沟通被列为最富裕媒介,其余依次为电话、个人书面文本、正式书面文本等。一般地,口头载体要比书面媒介更富裕,电子邮件虽然克服了距离的限制,具有很强的覆盖性,但它仍然无法传递诸如暗示、个人感官体验的信息,在反馈的即时性方面,它弱于电话,更弱于面对面交流。从知识的类型上来看,明晰知识(explicit knowl edge)容易通过文件、通信手段传播,而缄默知识(tacitknowledge)是高度个人化的知识,它不仅仅包含诀窍、经验,还包括个人的感官体验、感悟、信仰、思维模式等方面,具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点。知识创造中的缄默知识的共享、缄默知识向明晰知识的转化,主要通过自然语言、迅速反馈和频繁互动建立起来的,必须依赖于富裕媒介的沟通交流方式。因而,面对面交流方式在知识创新过程中仍然具有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通信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优势。
四、创意产业集群化促进知识分工深化与创新效率的提高
创意产业集群化是一个知识流动与碰撞的动态过程,是通过知识的激活、碰撞和整合而产生新观念、新思维和新方法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是由创新主体之间以及与用户在交流编码化知识和隐含经验类知识的过程中的交互作用所推动的集体交互学习的过程。创意产业创新的关键就在于不同的知识源及相关知识的流动与碰撞、知识的整合与学习,不同属性的知识及其流动与扩散的方式会引致知识交流效果的重大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特别是隐性知识,即难以用语言、文字和符号完整表述且难以通过物理的手段传播和复制的知识,它往往决定一个企业创新能力。创意产业赢得持续竞争优势和创新优势关键要素的知识,其价值就在于流动。解决了知识的流动与配置问题也就为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显性知识一般具有相对完全的流动性,所以,解决知识流动惰性的关键是解决由于默会性、专用性和文化根植性所造成的隐含经验类知识的流动惰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创意产业集群化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模式:
1 文化根植性所引致的集体学习优势
集群化的文化氛围首先表现为地域文化,即由宗教文化、习俗和语言系统等所构成的文化基。在这个文化基的基础上,集群成员的广泛分工与合作又使地域文化具有了经济内容,形成共同的产业文化。在共同的产业文化下,集群成员频繁地开展交流互动,增强了相互间的信任和彼此的认同感,从而使非
正式交流经常发生,促进了知识的流动与学习效率的提高。这不仅使企业提高了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机会,而且还能学习创造未来的新技术。
首先,文化氛围的共享为个体、企业间的互信奠定了基础。一般来讲,个体、企业间的信任和行为协调是个体、企业间知识共享的前提,而信任和协调是通过网络成员之间的重复交易和接触而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这样,创意产业集群化过程中共同的产业文化,不仅使个体、企业可以以非契约的方式开展交易,而且可以在一种相互信赖的气氛中进行知识的交流和技术共享,从而减低甚至解除了个体、企业对集体学习的顾虑,因而愿意加大对学习的投入和承诺,愿意参与集体学习。
其次,共同的产业文化,提高了知识接受者的吸收能力。从单个个体、企业来看,知识的流动和技术学习的效率取决于个体、企业本身的学习能力,即学习的内在欲望、对外来知识和技术的转化能力以及知识和技术的接受能力,包括对知识的识别、内化和应用能力。集群内共同的产业文化所塑造的个体、企业之间上述三个方面的相似性,促进了技术知识尤其是隐含经验类知识在群内的交换与扩散。共同的产业文化使群内企业在潜移默化中积累了大量的与该产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引导企业形成相似的管理风格和知识流的处理方式以及相似的技术学习的商业预期。这种共同文化所引致的相似性,使产业内企业都具有了较强的技术吸收与转化能力,使企业外的未编码化知识转化为企业内的编码化知识,从而使其融入企业原有的知识系统中去,进而大大地提高了技术的学习效率。
最后,共同的产业文化使群内人员流动频繁。共同的产业文化,使群内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技术人员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上带有相似的痕迹。这样,人员在集群内流动将不会受到文化方面的制约。也就是说,由于根植性所形成的文化认同,使人员在企业间流动时,调整和适应的成本较低。即较低的切换成本使作为知识流动尤其是意会知识流动主要方式的人员流动经常发生,极大地促进了群内企业集体学习的效率。
2 集群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非正式交流优势
知识流动按照交流方式,主要有“正式交流”和“非正式交流”两种。与正式的交流相比,非正式交流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频繁的交流频率。二是宽松的交流氛围。使交流的双方可以准确地理解各自的思想,更主动地完成产生新观念所必需的信息综合过程。三是知识的传输范围与动力机制。即非正式交流则通过广阔的社会网络来传输,使知识呈水平方向流动。同时,非正式交流由于根据参与者的兴趣、爱好和情感需要而展开,因而比正式交流更具有持久力。四是知识传播速度的累加性。由于非正式交流是通过社会网络来传播知识的,因此,在各成员甚至专家的交流中,彼此需要的信息可迅速获得。在彼此的面对面的交流中,对所交流的信息双方能同时做出反应,文化的一致性又使彼此沟通过程中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使回应与解读过程的准确性大大提高。而且,通过群内的社会网络而进行的非正式交流还具有较强的信息搜索功能,交流者从相关者那里获取的知识要比正式方式多得多。可见,集群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的产业文化和普遍存在的非正式交流网络,深化了创意产业集群化创新网络的知识分工,有效地推动了隐含经验类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减低了知识的学习成本,为成员自身知识和创新能力的积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进而拥有了外部企业所不具备的创新优势,形成一个集聚——学习——创新优势——竞争优势的不断演化下去的具有自我激励和自我增强的动态创新网络。
五、结语与建议
从知识分工协调机制角度看,随着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动态演进和发展,这种机制逐渐成熟,逐渐会转化为集群的惯例、文化、行为准则。惯例的发展一方面为集群化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随着知识分工的发展,知识资源的专用性不断增强,这种惯例就形成“刚性”、“锁定”,所以集群化能够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必须是集群能够持续不断调整其内在的发展机制,这对于某些创意产业来说是困难,当然可以说对于部分类型的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也是难以克服的。
集群知识分工体系是全球知识分工体系的一个环节,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一个封闭的系统,正像哈默(Harald Batheh,2003)等人认为,知识转移并不只局限于区域环境中,应该强调建设区域和全球交换的知识环境,因此,知识的创造不仅需要本地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知识交流,而且需要建立全球的交流渠道。集群知识分工协调体系是区域内自发的,与外界的联系需要集群内个体的主动建设,如果没有这种机制,只满足于当前内部的关系,当前的分工关系就会“锁定”,企业动态调整的能力将下降。同时,虽然外部联系能支持区域增长过程,但是当外部渠道太强的时候,也可能威胁集群的长期存在。由于本地交流的减少,造成本地传播就地消失,形成“空洞集群”的危险,这也对区域经济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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