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在全国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改制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会计市场的核心问题是作假。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假的,登记的帐簿记录是假的,编制的报表数字也是假的。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在答《财会通讯》记者问中提到:1995年至1997年对全国80万户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没有建帐的单位占16.2%,会计数据失真的也超过16%。1999年财政监督司对全国酿酒行业的会计质量进行跟踪,会计数据失真面竟达92%。假信息、假报表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生活,影响了经济决策、投资环境甚至社会稳定,它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造假原因分析
供虚假片面的会计资料,其目的虽多种多样,诸如偷逃税款、私设小金库、迎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贪污挪用等,但不外乎以下几种:隐瞒利润,以减少税负;操纵盈余,以保持和抬高股价;粉饰会计报告,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虚夸业绩,以获得提升和高额奖金及职务消费、职务侵占。总之,最终都是为了小团体乃至个人的利益。除了职务侵占以外,其他造假行为给会计人员带来的收益几乎微乎其微,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好处几乎全部归单位负责人占有。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因为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而会计人员(除了极少数)主观上不一定存在作假的动机。会计人员所受制的契约关系直接主导他们的从业行为,技术性的内部监督还好处理,一旦涉及单位负责人的行为目标的会计监督就要面对一个艰难的立场选择。由于会计人员的薪金、提升机会甚至职业命运都受制于人,很难选择一个激烈冲突的利益格局。如果对会计造假予以抵制,一方面必定要承受来自于单位负责人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抵制所带来的预期损失可能远远超过配合造假的成本,虽然法律对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作了禁止性规定,但作为领导的单位负责人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
新《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单位负责人的某些行为,使其不得不依法办事。但新《会计法》的修订只是一种立法行为,它提供的只是一个理论框架和行为准则规范,而不具有对会计业务的实际操作性,尤其是它对于有关权利部门在授权会计机构进行违法操作时根本不可能提供确切的事实证据。
比如对会计人员的打击报复,只有达到严重的程度才会有司法机关受理,会计人员由于与领导意见相左而被调到待遇较差的岗位甚至被辞退,却无法援引《会计法》的有关条款来维护会计监督的合法性和对自己受到侵害的情况提出异议。另外,《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没有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将给以后的执法带来了困难。
内部审计人员同会计人员一样受制于单位负责人,往往也只是形同虚设,难以监督本单位领导的经济行为。
二、引入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从上述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强化会计监督,而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有诸多的困难,于是人们提出要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新《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营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行主体,在有权处理违反《会计法》的同时,也必须肩负起监督.检查、维护《会计法》的责任。会计委派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有关政府部门参与监督管理会计人员的具体措施之一。
会计委派制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岗位进一步专业化,把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单位脱钩,既能使委派会计更好地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能,也可以增强政府的调控力度,更有效地规范财经秩序,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公有资产的完整性。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的理财环境大大改善,会计监督得到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监督不力和软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基本消除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干预,避免了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的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此外,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在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门通过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管理,加大了依法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力度。
2、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或采用“委托代理制”后,由于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汗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从而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三乱”等社会问题。
3、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办经济离不开会计。许多经济案件的发生不仅会在会计上有所体现和反映,同时也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弱化、软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必须从机制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正是从机制体制上根治腐败源头的一项重要措施。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目前,国有企业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和预算收支主要靠外部监督,如由财政、审计以及政府部门选派的监视等来进行,由于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的和定期的,实际效果不尽如意。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离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通过引入会计委派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扼止会计信息失真及伴随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加速我国管理会计、理财学的飞速发展,满足企业经营决策的需要。当然,会计委派制不能解决所有会计失真问题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故不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唯一方法,而只能说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