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通行做法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或向单位委派会计,而对于未纳入范畴的单位则疏于管理。有鉴于此,景德镇市提出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模式,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基本做法
自2004年9月以来,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先后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建等六个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管办法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
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每个小组由2到3人组成,负责一个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间接监管工作。
(二)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阻力更小,针对性更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这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对其他银行存款户,单位必须拿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将账簿的设立种类、数量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由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人册后并盖章确认;
4、严格单位收入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一套账簿中反映,严禁设立账外账,间接监管小组定期对单位收费项目、罚没款批文及票据进行核查;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重大支出事前提前告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核查等方式保证单位重大开支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完备、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事后将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合同、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帮助单位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设置,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各个工作岗位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并有计划地轮岗,从制度上防止和遏止腐败的产生。
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勒令限期整改、发文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系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这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