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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 n年,分母即为1+2+3+……+n=n(n+1)÷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
×100% |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例: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残值为8000元,各年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如下:
根据公式,折旧率的分母为6+5+4+3+2+1=21;分子第一年为6,第二年为5,第三年为4,第四年为3,第五年为2,第六年为1.即:
第一年的折旧率=6/21=28.57%
第二年的折旧率=5/21=23.81%
第三年的折旧率=4/21=19.05%
第四年的折旧率=3/21=14.29%
第五年的折旧率=2/21=9.52%
第六年的折旧率=1/21=4.76%
根据各年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80000-8000)72000元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表4-4):
表4-4
年份 |
原值-残值 |
年折旧率 |
年折旧额 |
累计折旧额 |
1 |
72 000 |
28.57% |
20 570.40 |
20 570.40 |
2 |
72 000 |
23.81% |
17 143.20 |
37 713.60 |
3 |
72 000 |
19.05% |
13 716 |
51 429.60 |
4 |
72 000 |
14.29% |
10 288.80 |
61 718.40 |
5 |
72 000 |
9.52% |
6 854.40 |
68 572.80 |
6 |
72 000 |
4.76% |
3 427.20 |
72 000 |
怎样计算银行利息?
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帐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帐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单位撤销帐户或转移帐户,于结清帐户时随时结计利息。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或=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两者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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