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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购进原材料,也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应根据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记账。
其计税依据是: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如果属于应纳消费税的货物)。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AA厂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00元,应纳关税150000元,消费税50000元。
增值税计算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50000+50000)×17%=204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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