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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里,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会计人员,是完成会计任务,做好会计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每个企业应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对现职会计人员分别授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的技术职称。《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依据财会法规,结合企业实情,把会计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领导全体会计人员切实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和权限;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搞好会计工作。
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的任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处理。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严格实行监交制度。会计人员如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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