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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详细考核各大类商品的经营成果,凡具备条件的商业批发企业,均应实行大类商品核算。
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的各项费用都列入期间费用,实行大类商品核算的商业企业,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和“库存商品”等账户要按商品大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外,期间费用中的“经营费用”也应按商品大类分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计算各大类商品的经营成果,为考核和分析大类商品的经营情况提供完备的资料。
费用按大类商品进行核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直接认定法和比例分摊法两种方法。
一、直接认定法
直接认定法是指在费用发生以后,根据有关费用凭证,直接确定该项费用应该由哪类商品负担的方法。此类费用一般有运费、保管费、包装费、商品损耗等直接费用。在核算时,应按商品大类的分类口径,在费用明细账有关子目下,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核算;也可以在有关子目账页内设置专栏登记。费用按大类商品核算的费用明细账。
[例]某食品批发企业发运生猪一批,支付运费285元,财会部门根据运输部门开来的运费收据,直接认定是生猪的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运费——生猪 285
贷:银行存款 285
编制记账凭证时,在“摘要”栏注明“生猪运费”;登记明细账时,根据记账凭证“摘要”栏的记载,记入“运费”子目下的“生猪”栏。
二、比例分摊法
比例分摊法是指在费用发生以后,不能根据有关费用凭证直接认定应由哪类商品负担,而需要按照某种比例,通过计算才能确定各类商品应分摊的费用额的方法。这类费用一般有保险费、经营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各项间接费用等。为了减少繁重的分摊计算手续,平时无需逐笔分摊计算,可在计算经营成果时,采用一定的方法一次性进行分摊。如按本期各商品大类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占全部商品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乘以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认定的费用总额,即可算出各大类商品应分摊的费用。把各大类商品能直接认定的各项费用,加上按比例摊入的费用,就是大类商品的费用总额。
比例分摊的计算步骤如下:
(1)先计算各大类商品的销售额占全部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某大类商品销售额占全部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某大类商品销售额/商品销售总额×100%
(2)再计算某类商品本期应摊的费用额。
某大类商品本期应摊的费用=本期发生的共同费用总额×某大类商品销售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例]某食品公司1O月份销售总额200万元,其中:生猪类销售额80万元,蛋品类销售额70万元,家禽类销售额50万元,全月共同性费用16万元,计算各大类商品应分摊的费用。
生猪类商品销售比例=80万元/200万元×100%=40%
蛋品类商品销售比例=70万元/200万元×100%=35%
家禽类商品销售比例=50万元/200万元×100%=25%
生猪类商品应摊的共同费用=16万元×40%=6.4万元
蛋品类商品应摊的共同费用=16万元×35%=5.6万元
家禽类商品应摊的共同费用=16万元×25%=4万元
将各大类商品直接计入的各项费用,加上分配计入的各项费用,就是各大类商品的费用总额,并可据以编制大类商品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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