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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提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一般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但是,必须注意下面的问题:
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时,应避免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意味着该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少提了折旧。为此,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某一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小于该年在剩余年限内按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则该年应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上述条件具体表达如下: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固定资产期初净值-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
[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及各年折旧额计算详见图表
折旧计算表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份 期初净值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期末净值
1 60000 40% 24000 24000 36000
2 36000 40% 14400 38400 21600
3 21600 40% 8640 47040 12960
4 12960 - 5480 52520 7480
5 7480 - 5480 58000 2000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该项固定资产第4年如果仍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折旧额应为5184(即12960×40%)元;如果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折旧额应为5480[即[12960-20000)÷2]元。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第4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小于按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因此,从第4年开始,该项固定资产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假定该项固定资产于1997年8月开始计提折旧,则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各月的折旧额为2000(24000÷12)元;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各月的折旧额为1200(即14400÷12)元;以下类推。
该项固定资产第4年如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5184元,则第4年末净值为7776(即12960-5184)元,小于预计净残值10000元。因此,该项固定资产第4年应提折旧2960(即12960-10000)元;第5年不再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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