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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票据的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它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也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必须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2.不带息票据和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根据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并计算到期利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按票面额支付,票据上无利息规定。目前,我国的商业汇票都是不带息票据。商业票据在商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在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大量而广泛的使用商业票据。在我国,虽然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还不普遍,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结算方式会被广泛的使用。票据的广泛使用,要求会计上要反映其签发、转让、贴现的信息。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
(一)应收票据贴现的性质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所谓“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
据的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有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银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中扣除自借款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盖章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银行贴现所扣的利息称为银行贴现息,银行贴现时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
(二)应收票据贴现净值的计算
计算贴现净值的步骤:
第一步,计算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面利息=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标据期限)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第三步,计算贴现净值:
贴现净值二票据到期值一贴现利息
计算票据的到期日与到期值时应注意:
应收票据的期限有按“天数”表示和按“月数”表示两种。
1.如果票据的期限按“天数”表示,应从签发日起按实际经历的天数来计算到期日。通常签发日和到期日只能算一天(也就是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如企业收到一张面值100 000元的商业汇票,利率为9%,80天到期,票据的签发日为8月1日。票据的到期日计算如下:
8月份算30天(31一1);9月份30天;尚有20天(80-30-30),所以到期日为10月20日。
2.如果票据的期限按“月数”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中与签发日数相同的那一天为票据的到期日(也就是对月对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如企业收到一张面值100 000元商业汇票,利率9%,5月6日签发,三个月到期,它的到期日为8月6日(对月对日)。
如果是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最后一天为到期日。如2月28日签发、一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3月31日。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即为票据的面值与利息之和,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的面值。贴现期的计算与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应一致。
[例1]某企业有两张6月10日签发的票据,每张面值为10 000元。期限为6个月,A票据不带息、B票据带息,年利率为6%。企业因资金紧张,于10月15日持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8%,求A、B两张票据的贴现息和贴现净额。
票据的到期日:12月10日(对月对日)
票据贴现天数=(10.15~ 12.10)=17+30+9=56(天)
票据贴现息二10 000 ×8 % /360 ×56 = 124.44(元)
贴现净值二10 000 - 124.44 = 9875.56(元)
B票据到期值=10 000 ×(1+6%/12 × 6)=10300(元)
贴现息=10 300 ×8 % /360 × 56=128.18(元)几
贴现净值二10 300 - 128.18 = 10 171.82(元)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核算施工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和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基本结构和登记内容如下:
应收票据
(1)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2)期末计提的带息票据的利息。
(1)到期收回或已贴现、或背书转让票据的票面金额或账面余额;(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而被银行退回票据的票面金额或账面余额。
余额:尚未到期票据的面值及利息
在“应收的票据”的账户下,应按不同的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同时,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现利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等,都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工程结算”等账户;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例2]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收到承兑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1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
(2)假设三个月到期后,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100000
(3)假设三个月到期后,付款人无力付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发包单位)100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100000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为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加利息。企业收到带息票据时,也应按其票据的面值入账;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到期收回时,应减少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到期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人“应收账款”账户;企业持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应减少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据到期日,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由贴现企业根据退回的票据,向贴现银行付款时,按所付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转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例3]某施工企业向建筑公司出售预制构件一批,收到该公司3月11日签发的60天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15000元,该票据为带息票据,年利率为6%.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某建筑公司)15000
贷:其他业务收人 15000
(2)计提3月份带息票据利息50元(15 000 × 6%/360×20)
时: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某建筑公司)50
贷:财务费用 50
[例4]4月11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建筑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送银行贴现,银行按年利率8%扣除贴现息后,其款项已转人企业存款户。企业计算的贴现净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贴现日数:(4.11-5.10)=19(30-11)+10二29(天)
到期值二15 000 ×(1 + 6 %/360 × 60)二15 150(元)
贴现息二15 150 ×8 % /360 × 29 = 97.63(元)
贴现净额== 15 150一97.63=15052.37(元)
借:银行存款 15052.37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某建筑公司)15 050.00
财务费用 2.37
[例5]5月10日,建筑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点期,因对方无款支付,银行将已贴现的票据退给企业,并从企业存款账户中扣回贴现款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货款(某建筑公司)15 150
贷:银行存款款 15 150
企业在核算应收票据时应注意: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带息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一般理解为月末。
2.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3.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人“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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