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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极其复杂多变,为了在这种特定经济环境下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就必须作出必要的假设条件,这种假设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了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被社会所接受和公认,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循公共的准则,这种准则称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物流企业会计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是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的。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它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活动(就企业类主体而言,其经济活动就是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下同)。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该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同时说明某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仅与该会计主体的整体活动和成果相关。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当然,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一旦进人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基础就将为清算基础所取代,从而使这一前提不复存在。但这不会影响持续经营前提在大多数正常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发挥作用。企业必须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和假定前提。
(三)会计分期
根据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为了及时获得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应当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即进行会计分期。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以便确认某个会计期间的收人、费用、利润,确认某个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等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
(四)货币计量
企业的经济活动千差万别,财产物资种类繁多,选择合理、实用又简化的计量单位,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确认了以货币为主要的、统一的计量单位,同其他三项基本前提一起,为各项会计原则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为使用者提供的就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其法律表现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经济实质,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可能与其外在法律形式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为了使会计信息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生活,就必须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非外在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即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为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信息的价值就在于与使用者决策相关,并有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应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为有关方面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又称一致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有利于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为有关决策提供可比的信息。
会计核算方法是生成会计信息的基础,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则是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使各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除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外,还应当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不及时的信息将使其有用性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可靠性同等重要。
(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清会计信息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否则就谈不上会计信息的使用。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人与费用;凡不属于本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人与费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又称为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它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人或费用的依据。
(九)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人与该收人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人与其相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主营业务收人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期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人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人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互配比。
(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当公司进行一项支出时,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决定是作为企业的资产还是作为企业的费用。这里的支出指现购或赊购与资产有关的商品或服务。
为增加资产的生产能力、效率或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叫做资本性支出。例如,对设备进行改良以延长其寿命的支出为资本性支出,购买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从会计确认来说,要求确认标准和方法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来说,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从会计报告来说,要求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按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以节省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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