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到的政府补助构成或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采用资本法核算,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转作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即
①购建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工程成本冲减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转增资本公积
借: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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