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将利息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例1:1995年6月30日,收到某开户银行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利息金额为3000元。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利息收入3000
例2:12月22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专户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利息金额为5000元。期末将其结转经费结余帐户。
(1)收到利息收入时
借:财政专户存款5000
贷:利息收入5000
(2)期末结转经费结余帐户时
借:利息收入5000
贷:经费结余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