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有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需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会计上,对于特殊人员报销的医疗费,全部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科目核算,即: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社会统筹医疗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暂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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