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
在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收到补价的,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已确认的损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人资产人涨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例:假设甲公司与已公司进行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以设备M和10000元现金交换乙公司的设备N,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收到设备N时,应按换出设备M的贴面价值加上补价入账,则设备N的人涨价值=120000+10000=130000(元)
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N 130000
累计折旧-设备M 30000
贷:固定资产一设备M 150000
现金 10000
(2)乙公司收到设备M及补价10000元
设备M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十确认的收益
确认的收益=补价一(补价/破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设备M的人账价值=110000-10000+(10000-10000/140000×110000)=102143(元)
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 M 102143
现金 10000
累计折旧一设备N 25000
贷:固定资产一设备N 135000
营业外收入 2143
上例中若设备M和设备N的公允价值分别为90000元和100000元,则甲公司和动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甲公司:设备N的人账价值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十补价=90000+10000=100000(元)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N 100000
累计折旧一设备M 30000
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固定资产一设备M 150000
现金 10000
乙公司:收到补价10000元时不确认损益,设备 M的入账价值一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补价=100000-10000=90000(元)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M 90000
现金 10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
累计折旧一设备N 25000
贷:固定资产一设备N 135000
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补价的会计处理
在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亦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假设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已确定,则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拟用一台设备交换己公司的几项商品以备出售,有关资料如下:
若乙公司商品的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甲公司需支付补价5000元和增值税额17000元。
(1)甲公司换人的商品应按公允价值100000元入账,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一补价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000-5000-80000=1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应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一设备 100000
现金 22000
营业外收入 15000
(2)乙公司收到补价,换人的设备应按其公允价值95000元入账,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十补价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95000+5000-90000=10000(元),根据准则规定: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如果与主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应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乙公司以待售的主营商品交换非待售的设备,故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 95000
现金 22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主营业务收人 10000
上例中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5000元,则乙公司确认的损益=95000+5000-105000=-5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一设备 95000
现金 22000
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库存商品 105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