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矿产品和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定期计算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了均衡各会计期间的费用,企业应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前,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企业按规定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