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通过分次购买,逐步取得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由于投资成本与享有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并非按同一金额增加,所以股权投资差额也随之不断变化。这时,股权投资差额如何摊销?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按与会计报表截止期最近一次购买后确定的股权投资差额金额,重新确定摊销期限,或按子公司剩余经营年限或按10年;第二种认为,按与会计报表截止期最近的一次购买后确定的股权投资差额金额,在原剩余摊销年限内进行摊销;第三种认为,每追加投资一次,计算一次股权投资差额(后一次股权投资差额为投资成本与享有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减去前一次的股权投资差额),然后分别计算摊销额后相加的得出总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可取,因为它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简化核算;而第一种观点则相对复杂些,摊销期限会不断发生变化;第三种观点核算则更为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