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医疗保险机构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正确使用“现金”科目进行核算。“现金”科目的借方核算现金的增加,贷方核算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收入“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暂收款”等有关科目;付出现金时,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为了全面、及时、连续反映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加强现金管理,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根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它的余额应与总分类帐“现金”帐户余额相符。
例1:1996年2月3日,某医疗保险机构从“银行存款——支出户”提取现金1000元,用于报销医疗费支出。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1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1000
例2:1996年2月5日,医疗保险机构以现金支付应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职工医疗费900元。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900
贷:现金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