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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记账?

2004-3-22 13:30  【 】【打印】【我要纠错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为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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