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1)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账户。
(2)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账户。
(3)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4)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账户。
(5)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6)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营业外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