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概述 核算原则 账务处理
(上接4月18日)
(5)买卖股票的核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股票投资的确认。从上述账务处理中可以看出,买入股票以股票成交日(T日,下同)作为股票投资的确认时点;卖出股票也以成交日作为股票差价收入的确认时点,原因是,成交日最能恰当地反映买卖股票所带来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第二,股票投资的入账价值。买入股票应以取得成本入账,因而,买入股票付出的代价构成了股票投资的成本,包括股票成交总额加交易费用和应付券商的佣金。“应付佣金”是指因租用券商的交易席位和接受券商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等而应付给券商的佣金。
第三,“证券清算款”科目的性质。从买卖股票的账务处理中可以看出,证券成交日和资金交收日,在与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清算和交收时均通过“证券清算款”科目核算。实际上,“证券清算款”科目属于往来性质的科目,用来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第四,“清算备付金”科目的性质。从买卖股票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资金交收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交收,均通过“清算备付金”科目核算。实际上“清算备付金”科目属于存款类科目,用来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交割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结算机构的款项。该科目起交易头寸的作用。
第五,证券清算与交割、交收的区别。证券清算是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款项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根据清算结果,买方需交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证券而获得相应的价款。在这钱货两清的交易过程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割,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证券清算与交割、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证券结算,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现金的实际转移;交割、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的收付,发生现金的实际转移。
2.股票股利
(1)股票股利的认定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股利,二是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议,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
(2)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对于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核算办法》规定,股票持有期间分派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接上例,该上市公司5月31日公告分派股票股利(送红股)10送1,6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6月5日为除权日,该基金应于除权日作如下处理:
1计算该基金持有A股应增加的股票数量:
1500000/10×1=150000(股)
2“股票投资”账户,只记数量,不记金额。 (详见右表)
3.配股权证
(1)配权权证的认定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给予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是有价值的,当上市公司的配股方案向社会公布,股票市价立即体现出来。证券投资基金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由于配股低于市价,其差额应作为配股权证的价值,应在配股权缴款期内进行确认。
(2)配股权证的账务处理
《核算办法》规定,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记“配股权证”科目,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向证券交易所确认配股时,借记“股票投资”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同时,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为零,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资金交收日,实际支付配股款时,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放弃配股权的,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为零,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
4.现金股利
(1)现金股利的确认
对于现金股利的确认,传统行业的做法是:于现金股利宣告日确认股利收入的实现。但对基金而言,不宜以宣告日确认股利收入。因为,在现金股利宣告日至除息日之间,股票市价因包含宣告的股利而上涨,除息日后则因扣除股利而下降,股票价格已含有现金股利的因素,持有股票的基金在股利宣告日至除息日期间,按含有股利的股票市价估值,已确认“投资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现金股利宣告日如果再计提应收股利,并确认股利收入,会造成重复计算,虚增基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