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要分开。在会计上,银行存款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出。“银行存款——收入户”除缴付国库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外,一般只收不支。“银行存款——支出户”除接受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转入的医疗保险基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这里,必须强调一点,各单位上缴的大额医疗保险基金,都直接交国库,在“国库内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核算,小额零星的款项由医疗保险机构代收后,通过“银行存款——收入户”汇总后交国库。“银行存款——收入户”基本上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科目,除小额零星上交的医疗保险费外,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也都通过“收入户”核算。“银行存款——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转入的医疗保险基金外,各项医疗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均通过该科目核算。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收到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暂收款”、“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等帐户;提取和支出款时,借记“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支出”、“暂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1:1995年3月5日,春江市医疗保险机构收到银行通知大发公司交纳医疗保险费10万元。其中:计入个人帐户6万元,社会统筹4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100000
贷: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收入40000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60000
例2:1995年3月30日春江市医疗保险机构拨付下级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基金30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300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