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市一会计问:我厂是一家专门从事毛衫织造的来料加工企业,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来料加工的进料、出口等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收入应该如何确定?是记“产品销售收入”,还是“工缴费收入”?还有来料加工企业需核算成本吗?(来料加工的会计处理问题)
答: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属于工业性劳务。
从事来料加工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至于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支出的核算,制度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行增设有关科目,进行核算,如可设“来料加工装配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对来料进行加工、装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额包含在会计报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完工结算时,将其余额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取得的相应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
对进来的原材料、零件等,帐内不核算其成本,帐内企业只需核算对其进行加工、装配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