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收入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处理方式。
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按其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增值税为4080元。
(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甲企业将A商品交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
3.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3400
(二)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34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2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收取手续费
收取手续费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价款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销售商品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以20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增值税340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一)A企业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某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借:营业费用20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0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00元
借:银行存款214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0
(二)B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某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0
借:代销商品款2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0
贷:银行存款2140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