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进行资产、负债的全面清查的执行
在执行清查之际应依清查项目之特性予以掌握方能达成目的。依资产、负债项目分别列述:
A.资产 1.流动资产 a.现金与银行存款(约当现金)
现金清查要点:
1.库存现金或有库存外币依货币别清查,并以盘点日之银行外币买入牌价换算。
2.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又各项支出凭证不可以借支单据垫之。
3.会计单位应依此清查备用金资料做备用金冲转分录。
银行存款清查要点:
1.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帐户分列明细,要区分人民币及外币。
2.定期存款要提出银行出具之定期存款单。
3.各项存款应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
4.外币存款应一外币别及银行别分列。
5.银行存款帐列有利息收入时应详加注明,以利制作会计之调整分录。
b.应收款项
应收帐款清查要点:
1.依客户别将客户签收联或送货凭证加以汇总。
2.客户签收手续是否齐全。
3.尚在收款员手上签收联应收回清查。
4.催收应收帐款以符合坏帐充销条件,应列表呈示充销。
5.国外应收款项应依顾客别分别列出及相关外销文件一一核对。
应收票据清查要点:
1.委托银行代收票据应逐笔与银行签收之代收簿对之。
2.尚放置于财务部门之票据应一一点之。
3.客户签给企业作为附担保应收票据应和应收票据分开清查。
4.以应收票据为附担保向银行借款之应收票据于清查前财务人员应设法请银行将到期入帐之存款先偿还借款全部或部分借款。再将附担保应收票据银行票据代收簿与盘存表核对之。
5.待催收应收票据除清查外,应要求负责催收人写明未顺利收回原因并加强催收工作。
6.待催收应收票据以符合坏帐充销条件,应列表呈示冲销。
d.存货
存货清查要点:
1.材料管理应依ABC重点作法,清查人可依重点项目逐一的展开清查。
2.过时或因设计变更导制无法使用之材料应列表专案处理。必要时要以净变现值计价。
3.瑕疵品、边角废料及寄存存货应详加分辨。
4.在产品应要求车间制成某阶在产品,以利清查人利于清查工作进行与会计部门日后计算成本单价。
5.委托加工材料应持单据到加工厂家清查或企业认为合理方法为之。
6.产成品应依产品规格、存放地点、数量依表盘点。
7.以D/A,D/P条件之外销在客户在建交单之前,此部份之货品应以在途中存货处理。
8.已装运货物所有权已经属于企业之国外采购。
9.堆积之存货不可只点算箱数,要随机抽点。有的要用比重换算。
10.收发货截止时间必须严格控制,不可有清查时还有存货之进进出出影响存货清查进行更影响存货数量之正确性。
11.各项存货应事先加以整理以方便清查人员之盘点。
12.存货管理缺失之发觉并寻求建立全面存货管理系统落实的付之执行。
13.采用永续盘存法所发生的盘盘盈亏应准备资料进行帐面调整的工作。
e.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清查要点:
1.将预付货款逐一列出之外,宜将付出款项方式列出。
2.各项待摊费用应将未到期的各项费用一一列出之外,应将计算方式注明。
3.在建工程所有支付金额不可列入预付货款款,应列入固定资产之在建工程科目之中清查。
4.各项待摊费用清查之后应进行必要的会计调整事宜。
其它流动资产 存出保证金清查要点:
1.将存出保证金逐一列出并出示收取保证金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收据。
员工借支清查要点:
1.将员工出据借据和以扣还金额逐一加以核算。
2.以离职但未能如期收回借支应转为催收款外并责专人催收。
暂付款清查要点:
1.属于费用性质但尚无单据冲帐之款项不可列入暂付款,应转为费用之外,更要求当事人提供凭证以利冲帐。
2.属于资产性质之暂付款参照存出保证金乙节。
3.存出保证票据宜列为或有资产,但是要进行必要的清查工作。
其它依行业特性所产生之相关资产应依其资产特性作必要之清查。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清查要点:
1.分列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它投资的明细与实物,由清查人员确定有实物存在。
2.股票投资以权益法出帐者,需等被投资者决算报告取得后再调整帐面价值。
3.固定资产
各项固定资产清查要点:
1.依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模具设备及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别分别编制盘存表,指定人依项清查。固定资产盘存表通常由企业的财产目录编成。
2.呆滞不用之固定资产宜列出,以作必要处理。
3.很多企业对各项固定资产的计算机资料文件资料与实物不符,应借清查机会进行建文件工作,让固定资产数据库资料就是财产目录。
在建工程清查要点:
1.将已支付在建工程款项列表盘存。
2.在建工程金额不可列入暂付款而作流动资产处理,以虚增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3.工程应依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已完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用材料、预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管理费分开列表,展开清查工作。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清查要点:
1.场地使用权列表清查,并检查场地使用权摊提是否正确及进行未摊提场地使用权的摊提会计调整事宜。
2.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依商标权、专利权与专有技术分别列表清查,并检查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摊提是否正确及进行未摊提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摊提会计调整事宜。
3.其它无形资产依著作权、商誉列表清查,并检查其它无形资产摊提是否正确及进行未摊提其它无形资产摊提会计调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