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抵消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对因转让而虚增资产部分的抵消处理。
在企业集团内部,受让无形资产的一方,相对虚增了一部分无形资产价值,计入“无形资产”项目;转让无形资产的一方,将虚增的无形资产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而这部分虚增无形资产价值因摊销无形资产相应虚增了期间费用。如果连续使用多年,还要相应抵消“年初未分配利润“。例如:A公司是B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给B公司,转让价款70000元,A公司的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50000元。A公司于当年1月3日收支票一张,存银行(包括税费等的相关费用,略)。B公司按4年时间平均摊销无形资产。其抵消分录如下:
1.第一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2.第二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1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3.第三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1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00
4.第四年:
(1)抵消内部收入: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抵消摊销费用:
借:无形资产 2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0
当然,上述抵消会计分录可以合并处理。例如:第四年抵消会计分录可以合并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