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教育费附加,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如,兴华公司设在某县城,2004年4月份货物销售实际缴纳增值税200 000元,缴纳消费税100 000元。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时: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 000+100 000)×5%=15 0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 (200 000+100 000) × 3% =9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9 000
(2)实际缴纳税款和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9 000
贷:银行存欲 2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