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在实际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首先,必须在货物退回入库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审核查验实际退回货物与购货方提供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购货方向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是否相符。其次,按照实际退货由仓库保管部门验收入库,开具《验收入库单》。再次,财会部门凭《验收入库单》,《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等,开具红字发票,办理付款手续。并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处理为:
1.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借:产成品
贷:产品销售成本
三、对于应税消费品的退回帐务处理
工业企业:
①发生应税消费品销货退回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②收到退回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商业企业:
①发生销货退回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②收到退回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
①发生销货退回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产品销售税金
②收到退回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