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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

2006-9-13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小企业“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小企业要求银行对境外销售机构开出信用证60000元,半月后收到境外销售机构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58500元(其中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①开出信用证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②根据发票账单报销时

  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8500

  ③余额转回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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