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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费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来来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的概念
1.现金
现金流量表所涉及的第一个概念,便是现金的概念,这里所说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流动性及变现性很强的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及短期投资。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会计人员可以将短期投资中易变现的部分作为现金等价物,如果短期投资很少或短期投资的变现性也可以 不以货币资金为基础进行编制。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的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二)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分得的股利及利息、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等。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
(三)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一般包括:收回当期的销售货款和劳务收入款,收回前期销售货款和劳务收入款,以及转让应收票据所取得的现金收入等。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中扣除。 本项目不包括随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税款已单设项目反映。 企业当期销售货款或劳务收入款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包括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租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3.收到的税费返还
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现金流入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如收到的或没收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罚款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流动资产损失中所获取的赔偿款项。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当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的应付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包括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同时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企业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票据+当期预付的账款-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6.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租金按当期实际支付的款项反映。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如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等。但应注意,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8.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款。 投资活动支付的增值税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9.支付的所得税款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交纳的所得税。
10.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本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税款。包括本期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税金和当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金以及预付的税金。 对有关投资项目发生的税金支出,不应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在有关投资项目中列示。如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在“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1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主要项目外,企业还有一些项目,如支付罚款、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银行存款手续费等管理项目的现金支出,可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四)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企业收回的投资款项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投资本金,二是投资收益。除投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外,与投资本金一起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应在本项目反映。但债券投资本金与利息,一般易于分清,其债券利息收入应与本金分开,在“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单独反映。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因对外投资而分得的股利或利润。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所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果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款项,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购入或自创取得各种无形资产的实际现金支出。购建固定资产项目中,不包括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应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股票等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券而支付的现金。企业购买债券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
8.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与支出
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其他投资活动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分别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所收到的现金。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股份,须委托金融企业进行公开发行,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以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列示。委托金融企业发行债券所花费的费用,应与发行股票所花费的费用一样处理,即,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应扣除代理发行公司代付的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3.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等。 本项目按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偿债金额填列。对于以非现金偿付的债务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在本项目反映,而列入“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5.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为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金融企业借款等筹资活 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这里所说的现 金支出是指资金到达企业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 股利支出。前述委托金融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由金融企业代付的 费用,应在筹资款项中抵扣,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6.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六)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1.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总额或净额反映
现金流量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对于那些待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反之,如果以总额反映,会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还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误导。
2.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 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依据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应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
1.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在直接法下,整个工作底稿纵向分成三段,第一段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中又分为借方项目和贷方项目两部分;第二段是利润表项目;第三段是现金流量表项目。工作底稿横向分为五栏,在资产负债表部分,第一栏是项目栏,填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名称;第二栏是期初数,用来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第三栏是调整分录的借方;第四栏是调整分录的贷方;第五栏是期末数,用来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数。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第一栏也是项目栏,用来填列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名称;第二栏空置不填;第三、第四栏分别是调整分录的借方和贷方;第五栏是本期数,利润表部分这一栏数字应和本期利润表数字核对相符,现金流量表部分这一栏的数字可直接用来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调整分录大体有这样几类:第一类涉及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通过调整,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费用转换为现金基础;第二类是涉及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筹资项目,反映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第三类是涉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和筹资项目,目的是将利润表中有关投资和筹资方面的收入和费用列入到现金流量表投资、筹资现金流量中去。第四类,还有一些调整分录并不涉及现金收支,只是为了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期初变动。 在调整分录中,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事项,并不直接借记或贷记现金,而是分别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借记表明现金流入,贷记表明现金流出。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不定期记入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核对调整分录,借贷合计应当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应当等于期末数 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2.T形账户法
采用T形账户法,就是以T形账户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采用T形账户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T形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该账户; 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形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左边记现金流入,右边记现金流出。与其他账户一样,过入期末期初变动数; 第三步,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 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式各样T形账户,并进行核对,该户借贷相抵后的余额与原先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应当一致; 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T形账户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八)关于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一定时期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应在报表附注中批露。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如融资租赁设备,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业务主要有: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正如前述,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通过债权债务变动、存货变动、应计及递延项目、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的主要项目包括:(1)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2)固定资产折旧;(3)无形资产摊销;(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6)财务费用;(7)投资损益;(8)递延税款;(9)存货;(10)经营性应收项目; (11)经营性应付项目; (12)增值税净额。 调节公式是: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净额)+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公式中的增值税增加净额,是指本期收到的增值税款与支付的增值税款之间的差额。 本准则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信息,这是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比较得来的。 很显然,“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项,应是指符合本准则“现金”定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应当作为投资处理。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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