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各专栏的主要内容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6、“减免税款”专栏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7、“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内资企业以及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8、“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