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投资项目竣工后 清算税额的会计处理

2003-12-30 13:41  【 】【打印】【我要纠错
    投资项目竣工后,按项目全部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进行清缴,多退少补。

  投资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算税额=全部固定资产实际完成的投资额X适用税率-本项目已缴税额

  1.如果清算税额大于已缴税额,应补缴税金。补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

  2.如果清算税额小于已缴税额,应予退税。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企业违反税法规定,被查补税款时,

    ①对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应将查补税款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

    ②对已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应按照查补税款记入在建工程,然后再转作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

    同时,转作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补缴税款时,均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