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住房政策的改革,现在老百姓手里有一两套空闲房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从前公有住房不允许出租或者买卖,现在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放宽了,老百姓可以自由买卖已购公房,于是二手房市场也开始活跃起来,但这里面还涉及一些税收问题可能有不少人并不十分清楚。
购买已住公有住房需要缴纳的税款
个人购买已住公房应在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时,按照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办理产权手续时,按领受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每件贴花5元。另外,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仍按照规定4%的税率缴纳契税。因为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出售已购公房需缴纳的税款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京税(1999)20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据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也就是说个人出售已购并居住一年的普通住宅,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缴纳印花税时,按书立购房合同所载金额的0.05%缴纳,个人所得税按销售价减去原支付的房款价、向财政或原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乘以20%的税率。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除了征以上两种税外,还需要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乘以5%征收营业税,并分别按营业税额的7%和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举例说明:孙先生有两套已购并居住超过一年的公房,准备卖出一套,该房购买时的价格为15万元,并已经联系好买家,双方谈好价格为30万元,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孙先生卖房过程中发生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200元,那么孙先生应缴纳多少税款呢?
印花税:300000×0.05%=1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0-150000-150-200)×20%=29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