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其应缴消费税为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从销售额中计提消费税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附加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0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000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0000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0000
2.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现根据规定,分别举例加以说明。
[例]某厂以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与他人合资办企业,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应缴消费税金为100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投资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0
该厂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例]某企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用一批应税的消费品换取了本企业急需的生产资料。这批应税消费品的应缴消费税金为5000元,这笔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例]某企业以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取了本厂职工需用的消费资料,这批应税消费品的应缴消费税金为65000元,该项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5000
将计提的消费税金入库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5000
贷:银行存款65000
[例]某企业以一批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及代购手续费,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应缴消费税43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3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300
贷:银行存款4300
[例]某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这批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金为85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85000
[例]某企业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单独计价,这批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缴消费税36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按包装物计提消费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600
按计提的消费税金入库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600
贷:银行存款3600
[例]某企业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其产品包装物不随同产品计价出售,而是预收了包装物押金3600元,如购买方按期交回包装物则押金退回,否则押金归产品销售方所有。现这笔包装的购买方未能按期退回,故3600元押金归销售方所有。按税法规定这3600元押金收入也要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为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现假设应税消费品为酒精,则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纳消费税180元,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1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
该笔消费税实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
贷:银行存款180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现举例说明,企业甲委托企业乙加工应税消费品,甲方提货时,乙方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甲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一半用于直接销售,另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方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乙方于甲方提货时,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000
甲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一半用于直接销售,甲方将一半的2000元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2000
贷:应付账款2000
甲方另一半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这2000元消费税准予抵扣,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4.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现举例加以说明,某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金250000元,按规定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产品的成本,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