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入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谈谈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一)手续费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手续费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所形成的收入。收入的确认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只要在下月7日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就可取得相应的手续费,经济利益就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符合以上两个原则,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收入。
(二)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这部分手续费作为收入记入帐簿,这是违背收入准则的。另外,税法没有规定对扣缴手续费免征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税的范畴。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同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下也增设“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相应的帐务处理如下:
1、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同时计算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工资一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一税务局
贷:应交税金一个人所得税
其他业务收入一手续费收入
2、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一手续费收入
贷:应交税金一营业税
应交税金一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一教育费附加
3、期未,转入本年利润:
借:其他业务收入一手续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一手续费收入
4、收到手续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税务局
5、支付代扣代缴费用或奖励办税人员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一手续费收入
贷:现金
这样的会计处理,既符合财政部颁布的收入准
则,又符合税法的规定,同时能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使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