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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10:44  【 】【打印】【我要纠错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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