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所得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重要税种之一。它可以由纳税人直接交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在我国,通常由企事业等单位进行扣缴。
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款时,汇总计算纳税人的所得,以此所得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再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选择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工薪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纳税人所得工薪的一部分,对其核算同工薪一样,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扣缴的税款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付给2%的手续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外收入。
例、某企业聘请一外籍专家来华工作两年。7月份来华,月薪7000元,12月末该企业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该企业每月发放工资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专家每月月薪70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元以内的部分不纳税。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500×5%=25(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1500×10%=15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3000×15%=450(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7000-800-500-1500-3000)×20%=24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25+150+450+240=865(元)
年终发放的奖金应作为工薪所得的一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奖金折为每月1 000元,在上述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其税率为20%,应纳所得税为:200元(1000×20%)。该专家实际每月应纳所得税为10 65元(865+200)。该专家7-11月预交所得税4325元,12月份清缴所得税2065元(865+200×6)。
扣缴义务人应扣手续费为:
(865×6+200×6)×2%=127.8(元)
7-11月预交所得税编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7000
贷:应付工资7000
借:应付工资7000
贷:现金6117.70
应交税金865.00
营业外收入17.30
12月清缴所得税编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13000
贷:应付工资13000
借:应付工资13000.00
贷:现金10893.70
应交税金2065.00
营业外收入41.30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是一种具有相对特征的纳税业务。
个体工商户同企业一样,要按照利润的构成要素计算会计收益,并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纳税所得。根据纳税所得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例、某个体商业户2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5000元,商品销售成本1 0000元,流通费用50000元,商品销售税金1250元,其他费用5000元,其他收入3000元,该个体户月终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检查发现该个体户将其个人的消费2000元作为其他费用列支。该个体户1月份的纳税所得为7000元,已纳所得税1450元。
该个体户2月份的会计收益为:
25000-10000-5000-1250+3000-5000=675 0(元)
按税务机关要求调整的纳税所得为:
6750+2000=875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为:
(7000+8750)×12%=9450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应纳税款为: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000×5%=250(元)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000×10%=1000(元)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0000×20%=6000(元)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49500×30%=14850(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250+1000+6000+1480=22100(元)
计算当月应付税款为:
22100÷(12/2)=3683(元)
3683-1450=2233(元)
借:所得税2233
贷:应交税金2233
例、某承包经营企业,全年实现的纳税所得12万元,按承包合同规定应交纳承包费40000元。该企业应缴纳分出承包费后的个人所得税,并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为:80000元(120000-40000)
应纳所得税为:1775元(5000×5%+10000×10%+3000 0×20%+35000×30%)
借:所得税17750
贷:应交税金17750
扣缴税款为:
6250元(5000×5%+10000×10%+25000×20%)
扣减手续费为:125(6250×2%)
借:利润分配40000
贷:应付利润40000
借:应付利润40000
贷:应交税金6250
营业外收入125
银行存款33625
(三)其他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在个人所得税中,除工薪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外,其余的个人所得税多按比例税率征收。它们在计算和核算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款=(纳税所得-合理费用)×20%
例、某企业从发明家个人处购入一项专有技术。按税法规定,在支付专利费时,应代扣代缴发明家的个人所得税。该项专有技术款为80000元,发明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为40000元。
应纳税款=40000×20%=8000(元)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80000
贷:应交税金8000
营业外收入160
银行存款71840
例、某企业发行的长期债券到期应付予债务人利息。该债券的面值1000元,年利率15%,债券共3000张,支付利息时,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付利息:450000元(1000×3000×15%)
应纳税款:90000元(450000×20%)
应收手续费:1800元(90000×2%)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50000
贷:应交税金90000
营业外收入1800
现金35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