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关税的计算和核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进口关税应作为商品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进口关税额=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进口商品CIF价格(原币)×市场汇率(中间价)
「例」新光食品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卷烟一批,CIF价格为80000美元,进口关税税率为35%,收到海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5元。计算应交纳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卷烟完税价格=80 000×8.25=660 000(元)
卷烟应纳进口关税额=660 000×35%=231 00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231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231 000
如为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关税额,应由受托的外贸企业代征代交的,受托的外贸企业收到海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关税”账户。
2.出口关税的计算和核算
出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计征关税时的外币折合、完税价格的取值和起征点与对进口关税的规定相同,在此不再重述。出口关税额应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出口关税额=出口商品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商品完税价格=出口商品FOB价格(原币)/(1+出口关税税率)×市场汇率(中间价)
「例」西北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出口钨矿砂一批,FOB价格120 000美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收到海关填发的税款交纳凭证,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7元,计算应交纳的出口关税税额如下:
钨矿砂完税价格=120000/(1+20%)×8.27=827 000(元)
应纳出口关税额=827 000×20%=165 40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5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 165 400
如为代理出口业务发生的关税额,应由受托的外贸企业代征代交的,受托的外贸企业收到海关签发税款交纳凭证时,则应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出口税金”账户。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交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交纳。进口货物在完税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出口货物完税后才能装船出口。在交纳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