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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来源,而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附加费用。以用于改善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一般月末提取,次月初交纳。其计算和核算口径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例」捷达汽车进出口公司1月份应交增值税额为88 400元,消费税额为75 000元,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营业税额为1 600元。
(1)按税额的3%计提教育费附加时,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 902
其他业务支出 48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 950
(2)将教育费附加结转本年利润时,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4 95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 902
其他业务支出 48
在下月初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借记“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提取时,记入借方;月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其他应交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纳的款项。提取时,记入贷方;交纳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尚未交纳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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