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企业交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交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为加强资源税的征管,税法对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在收购时代扣代缴资源税。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记:
借:材料采购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记: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缴纳代扣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4.收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计算出的固体盐应交缴的资源税,记: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企业按规定缴纳税金时,应按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税款时补缴或退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时,对于少缴的税款,应于补缴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多缴的税款,按规定可退回或者于下月抵缴。
实际退回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