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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一)

2006-5-31 20:7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的邮电通信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收入等

  (2)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本企业营业活动,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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