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是作为存货的抵减项目,其核算内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不调整存货科目余额。由于该科目的设置只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而不涉及增值税法中的“非正常损失”,所以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上一篇: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办法(二)
下一篇: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办法(一)
>>更多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