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按以下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一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企业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免抵退税通知书》上的批准数作会计处理;另一种是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作会计处理。以下就两种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按批准的应免抵税额、应退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时,不作账务处理。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后,根据批准的应退税、应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批准的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 (即批准的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即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申报数,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申报的应退税额等于0、申报的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且免抵税额大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域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即申报的应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申报的免抵税额等于0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