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节税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主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纳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盈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也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而操心,凭借所有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待遇。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两个分主体分别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这就是较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