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促销销售产品时,往往会赠送顾客产品。对于购买赠品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
这种方式不发生现金流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结转,所以,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成本的办法,不能在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中体现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上“利润”为零,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也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注意: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为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