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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范围

2003-9-3 11:18  【 】【打印】【我要纠错
    1996年6月17日, 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在财政部于1984年4月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基础上修订并重新发布的一项重要规章。《规范》全面总结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实施以来的基本经验,结合新形势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规范》的基本内容,对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等。应当说,会计基础工作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有的甚至将与会计工作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工作如定额管理、计量管理、指标考核等也纳入会计基础工作的范畴,这也说明会计基础工作在范围上的广泛性。应当说,会计基础工作的概念及其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会计职能的扩展而不断发展,必须结合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管理职能的发展来理解和界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从而不断改进和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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