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既不是企业会计,也不是预算会计。这两类会计的核算方法都不能完全适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如企业的会计要素一般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等,而所有者权益和成本就不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再如预算会计,目前的体制差异就更大,从即将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来看,经费的收支核算,也不适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有它的独特之处。
1.一个经济实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实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如一个公司一套帐,对外报送一套会计报表。而社会保险基金及经办机构则不同,基金经办机构是经济实体,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机构会计必须分设,不能混在一起。
2.会计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基金”,这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一个重要特点。会计核算中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权益”,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资产=负债+净资产”。除去公式中的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基金等会计概念的选择。我们认为,“资产=负债+基金”的会计平衡公式更能确切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特色。所以,会计核算中采用了上述会计平衡公式。
3.银行存款设“收入户”、“支出户”。这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又一特点,每个单位都要在银行开户,并设置“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这似乎不是一个什么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的设置有它与一般企业单位不同之处。一般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帐户既可以收也可以支,具有结算功能,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收入户核算收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及有关收入,该户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户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此外,基金还设置了“财政专户存款”帐户。这个经济业务是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这也是我国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采取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有计划地收缴与发放,防止挪用、侵蚀基金,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视同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存入财政专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