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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的会计处理

2005-4-18 10:6  【 】【打印】【我要纠错
  按揭购就是根据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企业先支付首期购房款,如总房价的30%,剩余部分由企业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支付,然后企业分期归还银行。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企业对购入的房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来计价,按揭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在交房前计入“在建工程”,交房后计入“财务费用”;第二是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确定的本息和来计价;第三是先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来计价,以后支付银行利息时再调整固定资产原价。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最合理,因为按揭是公司的一项融资行为,按揭贷款是一项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在资产交付前计入在建工程,交付后计入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作账务处理,提前还款少付的利息无需作账务处理,以简化会计核算。而第二种方法将融资发生的成本均予以资本化,且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价。第三种方法则是要随着每期按揭款的支付而调整固定资产原价,这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可行。第一种方法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房产时,按合同买价和确定的首付比例支付首期款及向银行取得贷款后支付剩余的房款,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2)向银行按揭贷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

  (3)向银行支付利息(不论是采用等本还款还是等额还款的方式),借记“长期借款”、“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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