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的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债券按付息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分期付息,一般每年付息一次;另一种是期满时一次还本付息。分期付息债券,其溢价或折价摊销的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投资准则”指南作了比较详尽的阐释。而对于期满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如何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溢折价,则没有涉及。对此,笔者试作介绍如下:
债券溢折价的实际利率摊销法,就是用实际利率乘以每期期初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应计利息,下同),计算确定各期的利息收人,以各期的利息收人和应收利息之间的差额作为该期溢折价的摊销数。到债券期满时,溢折价全部摊销完,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正好等于其票面价值。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折价的摊销而减少或增加,所以计算出的利息收入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各期的摊销额则随之增加或减少。对于期满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来说,确定实际利率和每期的应收利息,是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关键。
一、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
目前我国债券的实际利率,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市场利率或银行贷款利率。因此,以银行贷款利率与债券票面利率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债券溢折价很难符合实际。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研究债券溢折价问题所涉及的实际利率,只能是一种隐含于债券本息之中的、观念上的利率,是作为投资者和发行者都能接受而存在的利率,发行者依据这一利率计算债券发行的溢折价,而投资者则根据债券的投资成本和将来可以取得的报酬,换算出隐含其中的投资报酬率,这个投资报酬率就是实际利率。
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其信息一般不计复利,但投资者必须按年度分期确认损益,同时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则必须计算复利,其计算方法如下:
设:债券实际利率(复利率)为r,期限为n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则:
债券到期本利和=债券总面值十债券总面值×票面利率×n
令:债券投资总成本×(1+r)=债券到期本利和
容易得出:
例:甲企业1999年1月30日以84000元购人己企业1999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总面值80000元,该债券于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假定甲企业购入时未发生有关税费。甲企业购人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如下;
债券到期本利和=80000+80000×12%×5=128000
实际利率确定后,各期利息收入可用债券面值与尚未摊销的溢价之和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得出。
必须指出,前文所说的投资总成本,本应包括购入债券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但由于这些税费不构成债券的溢折价,因此在研究溢折价摊销问题时,可以不考虑这一因素。
二、应收利息和各期摊销额的计算
分期付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可直接用票面金额乘以票面利率得出。而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每期应收利息,却不能分期收取,只能到债券期满时一次收回。这样,分期计算的应收利息,实质上是投资者对发行方的追加投资,并且这种投资表现为年金,逐年追加。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则是这笔年金按实际利率计算得到终值。反过来说,在计算各期摊销额的时候,必须根据这个终值求年金,确定各期的应收利息。设备期应收利息为A,则:
A×年金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A=1/年终值系数×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r/(1+r)n-1×债券到期利息总额
依上例,各年末应收利息:
A=8.7893%/(1+8.7893%)5-1×80000×12%×5=8054.18
据此,上例各年度溢价摊销额计算如下表:
债券溢折价摊销表(实际利率摊销法)单位:元
三、会计分录
对于期满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上述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这一点与分期付息债券是不同的。由于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一笔年金。在观念上它是一个处于“动态”的价值,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则是一“静态”金额,且这个金额的计算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因而只能以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求得。而投资收益则用该期应收利息减去当期溢价摊销或加上当期折价摊销后的金额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分析,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用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应收利息计入其科目的借方,将上表计算的溢价摊销额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贷方,将利息收入减去溢价摊销后的余额,计人债券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
仍依上例,甲企业债券溢价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199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9600(80000×12%)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671.18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92882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则应将应收利息计入其科目的借方,将折价摊销额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借方,将应收利息和折价摊销额之和计入债券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