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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出借款的凭证怎样处理?

2003-12-15 15:8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精神,职工公出借款的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回时,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应当另行开出借款收回的收据或者退回原借据的副本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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