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查找和与账簿核对,记账凭证必须编号。编号时,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的数量,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方法:
(l)记账凭证数量比较少,采用通用凭证的,将全部记账凭证统一编号,即按填制凭证的时间顺序编号,每月从第一号凭证开始,至月末最后一张结束。
(2)采用多种凭证,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比较均衡的: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编号。每月从第1号凭证开始,例如,收字1号、付字1号、转字1号等等。
(3)采用多种凭证,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比较繁多的:按现金 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五类分别编号。每月从第1号凭证开始,例如,现收1号、现付1号、银收1号、银付1号、转1号等等。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法,都要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不能跳号或重号。当一项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要采用“分数编号法”。例如,一项转账业务,按业务排序为第5项,需要填制4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转5 1/4号;转5 2/4号;转5 3/4号;转5 4/4号。